关于签订不定时工作制而实际上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问题

您好,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定时工作制,但是我们实际的上下班时间和工作时间是固定的,而且是上请问:
1这种不定时工作制是否违法?(假设公司已经获得批准)
2这种工作是否超时了?
3我们的假日(例如五一、十一)只有前几天才有加班费,其他时候没有(例如五一只有第一天,十一只有前三天)这是否违法?
4如果需要仲裁的话,是要去公司注册地还是什么地方都可以?
5劳动合同和工资条都没有发给个人这是否违法?

第1个回答  2014-07-28
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使用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审判办法》的规定: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因此你要看自己所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上述的规定,如果不属于的话,公司有可能涉嫌利用法律规避支付加班费。追问

上面的问题被吃了一部分,我们实际是上24休24的班。
请问第四、五问如何解答?

追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管辖是劳动行为地或者是公司注册地

5.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追问

也就是说,假设我的工作符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那么即使上24休24也是不违法的,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追答

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延时和休息日加班费,但是有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追问

也就是说我可以争取的是节日(如五一、十一)和假日(周六周日)这一部分的补偿?

追答

个人认为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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