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要求待岗符合劳动法吗?

公司最近因经营不善处于半停产状况,要求我待岗三个月,每月发本市最低工资,我想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进行经济补偿公司又不同意,说只能三个月后看情况而定。公司表示因经营困难可以要求最高待岗六个月,不违反劳动法。
想问下懂得劳动法的网友,我可以不接受吗?该怎么办?
还有如果接受后三个月后公司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按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资是按正常情况发工资后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还是包括领三个月最低工资在内的后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最后的问题是如果在待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那又是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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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1. 这是可以合法的,公司是可以这样做的。
2. 薪资发放是第一个月全部薪资 ,后两个月可以按基本薪资发放的。
3. 如果三个月后公司不要你们了,是需要赔偿你的薪资的,按一年补偿一个月。
4. 额外赔偿是指你全年十二月的全额薪次除以平均数,不是指底薪的平均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30
公司做法不合法,强行要求待岗可视为不能提供劳动条件,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可获补偿金

参考资料:http://www.laodong114.com

第3个回答  2010-11-30
辞职是职工的法定权利。当然如果非职工本人原因不能上岗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你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后,便可离开。
平均工资的计算在离岗前十二月的工资,如果长期休息对你计算平均工资不利。
第4个回答  2010-11-30
你好!

公司行为违法,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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