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南京含羞草公司工作十年,公司效益不好决定部分地区裁员,为了避免裁员经济补偿,采用强行调岗的方式,声明如果超期,旷工达7天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补偿,劳工合同中有“员工应服从公司调配”的说法,请问是否公司需要同员工商议,公司强行调岗是否违规?这种情况应如何维权?
因金币不足,蛮烦大家帮帮忙,谢谢了!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能说的具体些么?这个通知书是不是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