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的问题。 如果被执行人(公司)账户没钱是不是可以从股东账户进行执行?

具体情况如下:
法人代表X于某年某月某日注册公司F,然后公司F又与他人合资注册公司N,
现在被执行人N,账户没钱,是不是可以从其法人代表X的另一公司同时也是被执行人N的最大出资人账户进行执行?

请大大们给出出主意。不胜感谢。
找律师就能查到么?现在还估计公司把财产转移了,问题是我们自己肯定查不到,不知道律师有没资格查了。关键现在律师都要先收费,能 不能执行到还是两码事呢。我们执行金额是大约10W,目前已经穷的叮当响了,没钱先支付律师费了。

  如果被执行人(公司)账户没钱是不可以从股东账户进行执行的,只能找到财产才能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 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第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三,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另外,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裁定先予执行,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驳回申请。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撤销先予执行裁定的,应执行回转,将已执行的财产返还被申请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08
1.只有律师可以查。但你可以申请司法援助,去工会。
2.不能直接划。但你可以要求F公司处理他的投资,或转让给你等。
第2个回答  2010-12-08
理论上不可以,执行庭对于这样的问题也不会配合,金额多的话找个律师,金额少的话就自己盯着。
第3个回答  2010-12-08
公司N宣布破产了吗?公司N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建议您搞清楚这两个问题后,去仔细的看看公司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要判断注册公司N的注册资本金中F公司的出资是否全部到账,如果注册资本金F公司出资部分未全部到账,公司F有责任按注册要求注入资本,这样N公司账户里就有钱了。F公司承担对注册时所占的资本比例承担有限责任,但这件事是否对F公司提出上诉能够有效你需要咨询一个律师,但和法人代表没太大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2-08
你好,不能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