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8月1日开始工作,老板没有跟我签订一式多份的纸质劳动合同,只是让我单方面在他的本子上签上名字和日期。虽然有时有迟发工资的现象,但是最终每个月都还是发了工资。由于岗位只有我一个人,老板要求我不能请假超过一天。2014年10月我发现怀孕后,每次产检老板都要求一天内检查完继续回来工作,甚至后来还对请假在上午和下午都有要求。2014年12月我老公的奶奶去世了,我要求请7-10天假回去送终,老板不同意,说要是回去就请长假,他重新招人,也就是要我辞职。而我着急回家,就同意辞职了。现在离我离开公司已经8个月了,我想问公司有没有违背劳动法的地方,我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请高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