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资格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五、报名考试办法和时间
(一)文考报名
凡愿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均须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文考报名手续,领取《报考证》。
逾期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二)专业考试报名(音乐类)
1、考生须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2009年3月1日至2日到我院校本部(省考试院统一设置的专业考点)进行专业考试报名。考生可单报或兼报“音乐学(音乐教育)及音乐舞蹈类”和“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其中“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最多可选报二个(限二个)考试类型不同的专业。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并签订《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四川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一致。
3、凡报考我院音乐类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必须在四川音乐学院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六、专业考试(含专业笔试科目和面试科目考试)
3月4日下午公布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同时考生熟悉笔试考场。3月5日至7日进行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所有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情况以我院张榜公布的为准)。
3月8日至14日进行各专业面试科目考试,考生所报专业的面试科目考试时间以本人专业《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考生面试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则以考务办公室临时调整的时间为准)。
凡不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除钢琴、双排键电子琴、定音鼓外,其它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科目考试。
各专业(考试类型)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一)音乐学(音乐教育)及音乐舞蹈类专业
1.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60分[视唱20分,练耳80分,乐理60分];②声乐12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③钢琴12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2.音乐舞蹈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80分[视唱10分,练耳40分,乐理30分];②声乐6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③钢琴6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④舞蹈表演100分(自选舞蹈片段,自备CD伴奏带,时间2至3分钟);⑤形体100分(软开度、力度等)。
(二)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①视唱练耳(一)40分;②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100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乐器演奏60分[演奏器乐作品一首(曲目自选,最好是钢琴演奏)];④歌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⑤器乐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的主题创作一首器乐曲小品,乐器种类不限)。
4.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①视唱练耳(一)40分;②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100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钢琴演奏60分[演奏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乐曲一首,巴赫二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④指挥法200分[乐队指挥:指挥中外交响乐或管弦乐曲某乐章,合唱曲一首;合唱指挥:指挥合唱曲2首,中外交响乐或管弦乐曲某乐章(曲目自选,自带曲目录音带或双钢琴伴奏人员)]。
5.视唱练耳专业:①视唱练耳(二)200分;②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100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钢琴演奏100分(曲目自选1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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