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办理宅基地证流程如下:
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扩展资料
宅基地过户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或过户。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因此宅基地其实是可以过户的。当然过户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各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也有一定的差别,办理宅基地过户的条件和手续也有所不同。根据国家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办理过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都是本村的村民;
2、双方都应年满18周岁;
3、受让人名下无宅基地。
办理程序如下:
1、准备好相关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
2、 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3、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4、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5、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
1、 个人申请
2、 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
3、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5、权属变更表
6、地籍调查表
另:宅基地登记根据不同的审批时间分类处理,不同的审批时间需要提供不同的登记材料,上述其他相关材料将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者当时审批的时间来确定,具体业务还需到所在地国土分局(所)进行咨询、办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