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