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专项招生计划不会对平行志愿录取造成影响。
解读“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就读重点本科院校的比例,从2014年起,实施普通高校招生市属高校“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在提前批次和艺术体育类录取结束之后、第一批本科录取之前,设置“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本批次设置4个非平行志愿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及1个“愿否走读”选项。
符合市教委规定的本市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填报。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填报志愿前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考生所在区(县)高招办须在填报志愿期间进一步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须取消其填报“专项计划”志愿资格。
符合“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资格且愿意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可按规定填报“专项计划”志愿,也可同时填报其他批次本科志愿。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考试成绩(含市教委规定的加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线下20分(含第一批本科线上的考生)方具备投档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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