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下应该设置下列
会计科目: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和应收股利三个一级科目,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单独计入“应收股利”科目,
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借:应收股利
贷:
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初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按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贷:投资收益(按其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