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民事判决书,当时申请强制执行,后来没下文了,现在还能找法院吗

如题所述

  现在还可以持2006年判决书到法院查询:该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为什么没有“下文”?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执行?是中止执行可以继续,而终结执行就算案件完结。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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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6
当然可以,去执行局找内勤查经办法官,联系经办法官,天天可催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16
那当时是否法院是按中止执行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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