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于三月份和一家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并立马进入公司实习,公司口头承诺毕业时就可以转正,当时并未谈及违约金问题。等到毕业后公司要求延长实习期三个月,此时我想离职,公司要求交违约金3000才肯出具解约函及退回原协议(做该派遣用),实习期工资1000,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公司做法是否合法,该不该交这个违约金。坐等求解!!!!!!!!!!!
现在公司的意思就是要交3000块才肯放人,不是有规定说违约金不能超过一个月工资吗?那个三方协议就是就业协议书,学校、本人及公司一人一份的。上面没写违约金多少,面试时也没谈及的。
追答那现在如果你很光棍地走啦,会有什么后果吗?合同上都没有,白纸黑字都没标,所以你就要回就业推荐表就好~重新找工作或者读个研,最好是读研,然后研究生毕业就啥都有了~
千万别轻易签三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