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8-01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规定的内容并无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构成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禁止情形。求助的情形是构成犯罪,免于刑事处罚。显然“免于”和“受过”是有本质区别的。
人民法院就是想给你保留个公职,所以才免于刑事处罚。因为即使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加缓刑都符合“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情形,会开出公职。
感谢人民法官吧!人民法官爱你!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如果是这位警察是在执行职务期间所犯错误,本单位应当可以原谅,需要给他考验期,如果再犯错误只能割爱了;如果是在执行职务之外所犯错误,那就说明其素质有些问题,需要本单位考虑考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1
不能,警衔会被取消。
《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
五、警衔的取消
人民警察被依法判处徒刑、拘役、管制、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和被劳动教养的,或者被开除公职、警籍、党籍的,其警衔相应取消,警衔标志和授衔命令证书均应收缴。
第4个回答 2020-03-28
不能,在警校招生中: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曾参加过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五)有过吸毒史的;
(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所以,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