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份的时候和男朋友一起在广州买了一套房子,是新房,总价46.3万,首期我付了4.5万元,他给了9.8万元总付14.3万,代款32万分20年。月供他每月供1200元,我供800元。后来分手啦,,当时两人说好一起供到收楼后把房子卖掉,,新房是一年半收楼的,当时是2010年12月份收的楼,,因为房产证还没出来,所以暂时卖不掉,,但是我又不想再供啦,,,想退出,,他要求我和他签一份协议把房产权全权委托给他处理,然后还要要求我五年后给他签名办理手续除掉我的名字(因为新房房产证出来要五年内免营业费之类的等)他为了免去这些税就让我跟他现在就做公证,签协议把房产权给他,然后他一次性支付11万给我,,然后我不同意,,因为如果这样,我再次购房要等五年后(广州限购)我希望在2011年12月份房产证出来后就做交易除名.如果他接手房子就把钱给我,当时就除名,,如果他也不要房子就一起卖出去做市场交易,,现在他不愿意,,,他说如果我现在不同意跟他签协议把房产权委托给他房产证出来以后,,他是不会做任何交易的,,他不卖,,但是我想卖,,如果一方要卖一方不卖怎么办呀??请各位帮我出出主意,谢谢你们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