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去世,宅基地户主怎样变更

如题所述

在父亲去世三十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参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农村居民因买卖、交换、继承、赠予房屋,以及因规划等原因调整宅基地,发生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必须在三十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参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扩展资料

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6

宅基地户主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宅基地户主变更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房屋坐落变更的;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扩展资料: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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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09

在父亲去世三十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参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农村居民因买卖、交换、继承、赠予房屋,以及因规划等原因调整宅基地,发生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必须在三十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参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扩展资料

宅基地想要变更满足这四种条件:

1.首先对新户主的要求必须是本村集体,不然的说其他条件再满足也不行。毕竟现在很多农村人在城镇中工作和生活,在城里买了房子之后就将自己的户口迁了出去,同时大学生上学户口也会自动迁出。所以这些情况户口没有迁过来的,都不能申请户主。而只有是村集体的常住人口,才能有申请户主的请求。

2.申请人必须身心健全,保证是在自己的民事范围之内行事,对于那些有精神疾病的一类人,不能申请户主。这些人没有相关的行为能力,土地的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

3.对于那些因为土地的置换问题,村民之间对承包地的互换方式,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流程进行行事,不能私下之间进行协商。在向村集体进行申请之后,确定没有土地的权属纠纷行为,方可进行申请。

4.因为户主的死亡而进行户口的变更行为,这时候土地使用证上的户口名字要由家庭内部共同协商,在协商好之后没有纠纷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变更户主。

变更户主的流程

1.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向村集体提出土地的相关申请,然后带着要变更名字的土地经营权证书,同时带着身份证明,在乡镇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作。

2.审核无误之后将会由县级有关部门进行修改,更改土地使用证上的户名,这样就可以完成土地户主的变更情况。

如果是因为分户情况导致的户口变更,则有以下程序:

1.在满足分户的条件之下办理分户的相关材料,

2.然后分户的双方在承包的土地上进行分割划分,同时也要注明土地的基本情况如面积、位置等等。

3.将分户协议拿到村委会进行审核,在审核同意之后就可以凭着证明到派出所进行办理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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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需要办理继承手续。首先按照规定由你父亲取得产权,然后再过户给你。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爷爷去世,其房产属于爷爷和奶奶共同共有,属于爷爷的部分,可以由你奶奶、你父亲继承,你奶奶的部分,可以赠与你父亲,这样房产就会过户到你父亲名下。
  你父亲在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即可。
第4个回答  2014-07-22

父亲去世,宅基地户主的变更: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

1、《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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