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检察院后又被退回公安侦察是什么情况啊?

如题所述

案子从检察院被退回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般是主要是以下原因:

一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二是犯罪事实不清楚,需要进一步侦查。

三是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高检规则》

第三百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可以要求侦查部门予以协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案子到检察院后又被退回公安侦查,说明这个案子还存在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问题。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2个回答  2014-09-24
证据不足,补充证据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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