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2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转让的主体是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合同权利转让的客体既可以是全部债权,也可以是部分债权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成立的债权,转让的债权还必须是依法可转让的债权。
1、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2、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合同权利转让的根本效力是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合同的债权。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包括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对内效力是指在原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
第一,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担保、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
第二,转让人对转让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责任,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没有权利瑕疵。
第三,转让人在某项权利转让给予他人以后,不得就该项权利再作出转让。
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后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
第一,债务人有向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第二,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在合同权利转让后,仍然可以对抗新债权人。
第三,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向新债权人主张抵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