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和领导有矛盾,把我送回人力部门,之后人力部传达公司决定:无薪待岗。也就是不给工资不给交各种保险。我的问题是:
1.公司是电话通知我无薪待岗的,因为不知道怎么回应当时就只知道嗯嗯的回答。这样算不算是公司单方面强制待岗?或者因为已经通知,而我这边当时又没有提出异议,可以不算强制待岗?
2.待岗通知是五月3号到的,到今天为止的这段时间里,我都没有去上班,我手上也没有什么可以证明我现在是在待岗期间,会不会有可能公司到时候反而会说是我矿工15天予以开除?(我们公司有铭文规定,旷工15天将予以辞退,并罚款750元)这里顺便带出一个问题:有人说旷工可以扣工资但不能罚款。我不明白,只是字面意义不同,实际上还不是一样吗?
3.如果强制待岗定义成立,我是不是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能立即解除还是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我所能获得的赔偿将会包括什么,计算的标准又是什么?
4.我在公司工作已经满3年了,所以,失业金也能有不少。如果我能以被强制待岗的名义要求解除合同,还能领取失业金吗?
5.如果以上想法都能有法律保障,但是公司不执行,我能通过什么方式去解决,哪种方式会更容易?
亲 很感谢您的解答 很详细 但我仍有几点疑问望续答
1.您说我可以要求薪水,也就是说我当时不管是否提出异议都不影响这个结果是吗?不过,08年金融危机的时候,似乎有很多单位都这么做,相关部门不但不反对还给出了一些指导意见?
2.按照合同法第38和第44条不是规定,对于公司的行为我不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吗?为何说我一旦提出解除合同会失去赔偿呢
其实还有很多问题想请教 不知能否加QQ:176435881 很期待您的帮助
1、公司单方面因无职位而停薪本来就是违法劳动法的。但如果你书面确认同意这种停薪行为例外。从你的表述里并不存在上述情况。因此,我建议你直接找公司谈一下。并做好录音,作为证据保留。
2、公司如果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你提出解约,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但前提是你要在与公司解约时书面说明此情况。一般公司与员工解约不会允许员工另外注示吧,你怎么证明欠你是在公司先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你提出与公司解约呢。所以我建议你与公司谈一下,未达到心理预期,就去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