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要毕业了,学校逼着交三方协议,已经找到国企就业单位,但是单位表示要于7月份才统一签约盖章,也就是说三方协议只能七月份盖章,而且就业单位表示录取人员必须是第一次就业,不能是二次就业。学校老师说那就随便找个公司开一个接受用人证明交到学校,然后档案可以选择打回原籍或者开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我自己留着三方协议需要的时候再签。
请问
1 我是选择打回原籍,还是人才交流中心?
2 如果选择人才交流中心,学校表示这样的话报到证会开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那么等到七月份正式签约时,我需要回学校进行改派吗?会比较麻烦吗?
3 如果打回原籍,是不是就是把档案直接打回户籍所在的人事厅?
报到证也开到当地人事厅?
4 最佳办法是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