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
1、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2、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二、根据《合同法》规定:
1、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
2、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内容在剔除合同无效的情形下签定的补充协议当属有效。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
2、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离婚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法》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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