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签订手续:双方面见并达成一致的用人意向--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并签名--双方签订协议内容;
2、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基本情况并盖章或接收单位及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毕业生拿协议书回所在学校盖章后,交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暑意见并盖章;
4、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就业协议书送省教育主管部门签证、缴费并盖章,然后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协议书单位联和毕业生自存联返还单位和毕业生,编制就业计划后,再发放报到证;
需要注意的是:
(1)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
(2)毕业生不可图省事,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否则可能会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
(3)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会加大毕业生心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