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主要指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这些人员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指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居住不满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只就其来源于境内且由境内负担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外籍个人还享受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经当地税务审核机关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以上4种收入均可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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