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家里买了一个老房子,当时算是村里的,现在算是市中心,给了我家土地使用证,为了办房产证,房主

十几年前家里买了一个老房子,当时算是村里的,现在算是市中心,给了我家土地使用证,为了办房产证,房主协助我们去交了一系列的税,到最后一关,房产改名的时候,对方突然狮子大开口,要加钱,那时候家里没有那么多钱,结果就没办成房产证,到现在我们家都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和一系列当时的交税凭证。如果拆迁或者别的,还能保障我们的权利?

楼上的不要乱说,划拨土地都属于国有性质,集体土地不存在划拨一说,再者,问题没有说是划拨土地。
不知道楼主说的土地证是否已过户?如果没过户,只是原本给了你们,那么在法律上不能确定房屋是你们的。
如果是村里土地也就是集体土地,土地证已过户,那么没办成房产证也没事。追问

所以如果土地使用证没改,这房子还不算我家的了?

追答

没土地证说明宅基地不是你的

追问

好吧,谢谢了,这下麻烦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3-12
如果是村里的地 基本上是集体土地 也就是宅基地 这种房子是禁止买卖的 拆迁的时候还是找原登记房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