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家里买了一个老房子,当时算是村里的,现在算是市中心,给了我家土地使用证,为了办房产证,房主协助我们去交了一系列的税,到最后一关,房产改名的时候,对方突然狮子大开口,要加钱,那时候家里没有那么多钱,结果就没办成房产证,到现在我们家都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和一系列当时的交税凭证。如果拆迁或者别的,还能保障我们的权利?
所以如果土地使用证没改,这房子还不算我家的了?
没土地证说明宅基地不是你的
好吧,谢谢了,这下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