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名字能更改吗?

我对我的名字有恐惧证了!!!

不知道为什么,总是怕别人叫我的全名,一听到我就有点害怕,还有点恐慌,上学的时候是这样,上班了还是这样,一直到现在我都讨厌别人叫我的全名,因为这个名字让我很没自信,虽然名字只是一个人的代号,可我特讨厌这个名字!
明年要换工作了,这个工作对于我来说特别重要,我不想因为我的名字再影响到自己的情绪和心理.
不知道我的名字是否能更改,请各位朋友帮帮我
如果能改,请告诉我更改的具体程序

我急用

谢谢了

按照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可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所以按照规定需要申请更改名字,可以带上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未满18周岁申请需要监护人陪同办理。但由于户口名字更改影响到公民户籍,学籍等资料,一般情况下是比较难修改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4

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名字可以改,公民需要带上相关资料申请更改户籍系统名字以后,再带上新的户口簿补办新的居民身份证的。

名字更改需要带上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

3,申请人的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扩展资料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民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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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02
  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名字可以改,公民需要带上相关资料申请更改户籍系统名字以后,再带上新的户口簿补办新的居民身份证的。

  名字更改需要带上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
  3,申请人的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首次办理或者过期补办工本费大约20元、丢失补领工本费大约40元)。
  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改是可以改的,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更改姓名和出生年月日的规定:
  (一)姓名的变更更正
  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其姓名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但不能起与父母姓氏无关的姓氏或无姓。公民姓名经派出所变更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假释、缓刑的人,不准变更姓名。
  1、公民姓名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差错的,提供造成差错的派出所证明。
  2、下列情况凭相关证明及主管所长的审批单。
  (1)未满十八周岁公民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离异夫妇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及离异双方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协议书;
  (3)离异夫妇已满十八周岁子女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拟随姓氏人(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无法确认的,还需提供变更姓名人与拟随姓氏人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书;
  (4)原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由称“氏”改为姓名,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
  (5)使用同音异体字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及本人有效证件;
  3、长期未使用《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姓名已成事实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及分县局人口处(科)的审批单。
  4、因其他原因必须变更姓名的,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及分县局人口处(科)的审批单。
  (二)出生年月日的更正
  1、由本市户口登记机关造成公民出生年、月、日差错的,提供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原始底票复印件;外省市户口登记机关造成差错的,提供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原始底票复印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不同时期个人履历表复印件及分县局人口处(科)的审批单;(此条内容无依据)
  2、出生年、月、日由农历改为公历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人事档案部门证明或医院出生证明及主管所长审批单;
  3、因参军、就业、升学、结婚,或知青子女为提前返京入户等个人目的虚报年龄,要求改回实际年龄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出生证明、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及分县局人口管理处(科)审批单;
  4、因办理退(离)休手续,要求更改出生年、月、日的,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1-09
当然可以!不要害怕!我认为我的名字也不好,我就改啦,上公安局带上身份证就ok啦!祝你愉快,改一个好名字,工作蒸蒸日上!给我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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