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20-12-28
1、民办学校(初中)开除学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初中学校开除学生,肯定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因为,按照该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具有强制性、统一性和公益性三个特性。在该法的第十三条还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但个人认为,作为学校,是不可能不知道这个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学校绝不可能把学生开除,而是因为你的孩子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并且是屡教不改,然后,学校做工作,让你的孩子转学。
那么,另外的学校有没有权利拒绝呢?请注意,义务教育虽然具有强制性,但也有明确的规定,就是按照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你到非教育局指定的学校去读书,别人是有权利不接受的。举个例子,你的户口在A街道,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你的孩子应该到B学校读书。但B学校建议转学,你也同意了。然后,你要到C学校读书,那当然有权利拒绝,也不存在违反义务教育法。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直接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要求教育局安排学校就读——教育局时必须安排的。然后,你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不然,恶习未改,只不过是找个地方混日子罢了,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