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不许到竞争对手单位工作,这样的劳动合同条款有法律约束力吗?

培训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要求离职后不能到类似的机构工作,否则赔偿10万元?

有。这个是竞业协议,劳动合同中可以写的,但是这种竞业协议是要同时约定,给予经济补偿的。如果该单位未给员工支付任何竞业限制补偿,那么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员工无约束力。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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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6
你好 这个是竞业协议 劳动合同中可以写的 但是这种竞业协议是要同时约定 给予经济补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释(四)》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话,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用的,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望采纳。法律咨询可关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26

辞职后2年内不许到竞争对手单位工作,这样的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竞业限止,是允许的,当然,你可以选择不去这样的培训班,不和他们签合同,一旦签了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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