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基本情况,合同签了,到09年10月终止。打算09年4月份辞。
问:
1。提前一个月辞职,是3月份提出还是9月份提出?
2。提出辞职后是否还需要为这个公司再干一个月?还是可以随辞随走?
3。提出辞职后如果还要干一月的话,这个月有没有工资?如果老板要我这个月干活但以辞职为由拒付工资,违反劳动法么?如果违反,我该怎么做?
请逐个回答问题
还有,如果我提交的辞职报告,却在一个月内被公司辞退,法律怎么解释?能否要求赔偿。
PS:公司老板说,提前一个月辞职的话,扣当月工资,是口头说过的,合同里面没有写,他这么做的话,我该怎么办?谢谢。
提前一个月辞职工资据实结算。工资及经济补偿,在双方约定的交接之日支付。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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