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现状对你不利哎,他们不出书面证明,你又没上班,站在法律角度你这属于旷工哦。旷工的话你啥赔偿也得不到。离职手续办了吗?离职收续也算是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证明,有这个就不能污蔑你了。
现在的紧急状况是:立即要求公司拿出劳动关系终止协议。如果你有办离职手续,可以去提请劳动仲裁了,如果实在要不到协议的话。
因为协议单位开不开,与你的赔偿金没有影响,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附上单位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处罚规定劳动法89条。
首先,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违法,可以按劳动法47和87条规定要求支付二倍补偿金。另外劳动法39和40条有明确规定单位可以解除的情况.
可以仲裁的理由有: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的代通金X元(为1个月薪水)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的二倍工资X元
3要求被申请人补缴X年X月至X年X月XX保险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加班费X元
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未足额支付的工资X元
6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补偿金X元;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月薪计算,不满半年算一年。如果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按双倍计算。)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2-13
1、首先,单位与你签定劳动合同,既然履行了大部分(差2个月期满才与您解除,之前大部分时间均在履行),说明您是适合单位用人需要的,称职的.那么现在以专业也工作不符为由解除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在劳动法中关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中,没有法条依据,是违法的.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社保因为7个月没给你上,要看是单位的责任还是因为你的责任没上,如果是单位的,依劳动法赋予企业的法定义务,单位应该给你补交,不能补交的要承担相应损失,2楼说的72条,我查过了,与原文不符,请2楼再查查.不仅仅是还回你的7个月个人承担的费用,而是这9个月给你带来的全部社保损失。
3、解除合同不给书面证明也是不对的,按劳动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09-02-13
1、单位仅以“专业与工作不符”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该法第48条,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单位应当依照该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确定。
2、单位在员工工作期间内为员工办理社保,足额缴纳社保金是《劳动法》第72条确定的法定义务,单位不履行的,你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他们责令单位补缴,也可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此权利。
3、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89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