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责任方的汽车车身受损,可先利用车损险修自己的车,自己先垫付,保险公司把定损金额打到你的银行卡上,然后全责方利用三者险修对方车,定损完毕,对方先垫付,对方再拿发票找全责方报销,全责方拿发票找保险公司报销。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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