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公司与分公司如何合理避税的问题

1,本人与朋友在广州成立了个服装总公司,负责进货以及发货到分公司。并且在广西梧州成立了个分公司,下属有两个直营店,负责销售及回款。因为两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公账户。如果分公司账户进入资金的话先挨一个税,然后再转到总公司账户会又挨一个税。请问一下有什么方法可以合法合理一点避掉一部分税呢?2,银行公账户能转钱到私人账户么?以什么名义?

1、企业交税不是以转钱就要交税,不存在你说的会重复交税的情况。你两个公司可能主要涉及的是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值税是以你增值的部份来交的,若你总公司只是转货,价格是平进平出的,就不会交增值税,可能只有在分公司才交增值税。所得税也得看你各个公司的利润才交。
2、可以划转。只要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或劳务交易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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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28
我感觉就这样理解,

增值税,总公司低价给分公司开,总公司不纳税,分公司是纳税主要承担者,但最好在一年注销分公司就可以避税了.

所得税同上.
第2个回答  2009-03-28
1.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资金流动,如果是在一个地区,还好办,可以跟地税商量。但是,由于处于两个不同的地区,当然广西地税不会轻易放过这块肥肉了。
不过,每个地方的政策是不同的,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政策。

2.可以啊。但是需要交税了。可以以奖金或者工资的形式发放啊。
当然,你也可以找多个朋友的身份证,把他们当作你的员工,以发工资的形式把钱洗出来啊。用发票报销也可以。
很多方式的。但是,注意避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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