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这样的方式让我自动离职,合理吗?

目前公司效益不是很好,老板不想(裁人)赔偿,所以让人事想尽办法赶我们走。最后决定:调其他部门既没有适合我的工作而且我也没能力做,所以赔我一个月工资让我自动辞职(入职时间:2007年9月到现在),我所在的岗位撤销。希望大家能给我解解难,我该不该走?我要求公司赔我两个月,合理吗?
签了三年的合同,时间:2007年9月-2010年9月

你放心吧,现在的劳动法保护员工利益,你说的情况只要你能提供出公司故意给你安排到不能胜任的工作岗位,就可以向公司提出两个月的补偿。如果公司不给赔偿就可以提请劳动部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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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03
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两个月,企业这么做是不合理的。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第2个回答  2009-04-03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你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的话,如果被辞退按工龄计算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那么07年9月到现在按理说要补给你两个月的,你应该争取,关键在于你有没签合同哦.不过我个人认为既然他没眼光都不想要你了,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也许离开这里会有找到更好的工作也不一定,懒得和他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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