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不做法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了吗

现在跟着两个台湾老板做旅行社的,刚开始他们就想要我的身份来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国际旅行。他说因为他们是台湾人注册一个公司资金要很大也会很麻烦,所以要以我的身份来注册,法人代表就是写他们的名字,这样我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了?现在要注册50万的公司,写我投资35万占70%、还有另一个投资30%(另一个人也不是那两个台湾老板的名字) 如果这个公司亏了或做了什么犯法的事我要不要负责什么法律责任啊?或虚报资产什么的我有什么责任?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并不是责任承担人,在公司的民事纠纷诉讼中,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如果是公司的股东,无论是否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需要对公司承担认缴股份的出资义务,股东的出资责任履行完毕后,不再对公司承担责任,也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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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02
看样子像是骗人的

不管怎样,我还是就我知道的给你说一下。

我给你举个实际例子讲一下:
A出资30万,B出资20万,注册一个有限公司,领取营业执照。那么此时,这个有限公司就具备了公司法人的法律地位,有限公司有50万资产,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社会中进行经济活动,如果因公司经营不善,欠外债70万,公司也仅是以这50万资产偿还70万债务,因为不够全额偿还,那么按债务比例进行清偿。而股东因承担有限责任,那至多损失30万,B至多损失20万,将不与公司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不能向这两个股东再以其它资产清偿债务。

但如果能证明A和B的个人资产与公司的资产混同、帐目不清、A和B故意利有法人的有限责任进行违法活动,那么将推翻“有限责任”这一制度,股东将承担连带责任,即不足的20万,A和B还是要清偿的。

基本上说明白了吗,如果那两个台湾人的确是一心做生意,不是想骗钱,害人的,用谁来注册倒无所谓,但如果他们想骗钱害人,那到时候他们坐飞机回台湾了,你这个最大股东不傻脸了?公安可不会听你在那解释的,股东名册上写的是你的名字,这就证明你是最大股东,责任就由你来担。因为政治方面的原因,内地和台湾是没有什么司法协助和引渡之类的协议的,到时候你能说的清吗?

综合来说,如果他们不给你什么特别的实际利益的话,这种出力不落好的事,不要去干,要是他们能给你个10万8万的,你详细的咨询律师后,综合风险,再做决定也不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03
如果你不是法定代表人,即使公司做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一般情况下不会牵涉到你本人;但是公司虚报或者抽逃注册资本,股东需要承担责任。
第3个回答  2009-04-09
你是股东,肯定要负法律责任的,绝对逃不掉,如果这个公司欠债,你要按照出资比例偿还债务呢。以上信息由企业顾问在线提供。
第4个回答  2009-04-04
虚报资产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亏了要承担损失;公司违反法律经营,如明知,将按作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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