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调整机构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我是公司驻外地办事处的员工,还在试用期内。3月18日公司通知我,因为公司结构调整要撤销了我们办事处,通知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在公司发来的通知中明确写到:公司撤销办事处,决定在试用期内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向我支付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另外公司截至目前为止仍未将2月的工资发给我,以前所有合同内明确规定可以报销的费用也没有报销。如果我要提请劳动仲裁,请问适用那些法律条款?
首先感谢大家的帮助,看了大家的回复,我坚定信心要维权到底!
目前为止 yxqc6的答案比较详细。如果没有更全面的我就把分给这位了。
目前公司说工资的话要等我们办理了离职手续,把所有的账目全清了就给我们发。我很奇怪的是,公司一直没给我发的是2月的工资,而规定的发薪日是15日,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是18日。无论如何我2月份是完整的工作了的,凭什么不给我发工资?即便是要核对一些费用问题,那也不涉及到2月的工资吧?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很没道理也不合法?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公司撤销办事处,决定在试用期内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向我支付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1)、你和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享有权利。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符合规定的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上面是试用期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规定。

  如果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第四十条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公司截至目前为止仍未将2月的工资发给我,以前所有合同内明确规定可以报销的费用也没有报销。如果我要提请劳动仲裁,请问适用那些法律条款?
  公司一直没给我发的是2月的工资,而规定的发薪日是15日,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是18日。无论如何我2月份是完整的工作了的,凭什么不给我发工资?即便是要核对一些费用问题,那也不涉及到2月的工资吧?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很没道理也不合法?

  公司的做法违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 你可以采取的维权措施。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可以根据本条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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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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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6-11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因调整机构辞退员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第2个回答  2009-03-24
合同期内可以解除 但工资应该给
第3个回答  2009-03-24
如果不是你工作失误造成的解除合同,是要赔偿的。如果劳动仲裁可以查看新劳动法
第4个回答  2009-03-24
又是这类的案件,唉!你的问题有点小麻烦,我想请问你的劳动合同签的是几年?,如果是3年那试用期是3-6个月,如果签的是1年那试用期只能是1个月。依据《劳动法》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劳动合同里工资发放是怎么签订的?是每月发放当月工资还是次月发放上月工资?但看你问题里说3月18号还没有发2月份的工资,还有就是合同里明确规定可以报销的费用没有报销,这就说明你们公司是拖欠工资,那么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是要给一定的补偿金的。凭这几点你可以拿着你的劳动合同去申请仲裁向他们说明你的情况就可以了。劳动总裁会给你个满意的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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