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赔偿部分,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一方负全责的只是说明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与民事赔偿是两个概念,民事赔偿根据的是各方的过错程度来决定,没有过错的无需赔偿,有过错的,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至于具体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在此无法一一讲清,因为涉及太多的法律及操作性问题,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具体的规定。
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