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子,儿子继承了不更名可以吗?

如题所述

老人去世后,房子的产权人不改为子女的名字等于遗产继承未完成,会影响房产的相关处置权。也不能直接简单改为子女的名字,应依法履行手续。根据继承法,去世者的财产有合法继承人,或者根据医嘱决定继承人。
继承遗产的法定程序: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有效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扩展资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2
继承后并更名、过户,在法律上你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可以证明你的所有权。如果不过户、更名,将来出售房子或办理房子有关事宜时,你需要提供该房子属于你所有的证据,有可能仍需要办理过户。早晚需要办理过户,何苦拖着等麻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01
房主死后不改名,其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享有房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个回答  2020-12-02
继承后并更名、过户,在法律上你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可以证明你的所有权。如果不过户、更名,将来出售房子或办理房子有关事宜时,你需要提供该房子属于你所有的证据,有可能仍需要办理过户。早晚需要办理过户,何苦拖着等麻烦!
老人去世后把房子由儿子继承想不更改名字是可以的。但是以后如果房子有什么问题就不好办了,因为老人去世后要销户口本,消了户口以后再办什么手续就难了,我认为还是抓紧更名为好。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是有顺序的。首先,第一顺位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4个回答  2020-06-06
老人去世后把房子由儿子继承想不更改名字是可以的。但是以后如果房子有什么问题就不好办了,因为老人去世后要销户口本,消了户口以后再办什么手续就难了,我认为还是抓紧更名为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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