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提取和销户提取,可根据个人情况决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申请销户提取全部余额的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提交离(退)休证或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二)出境定居:提交出境定居证明。如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已注销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户籍或身份证注销证明。
(三)调离本市且户籍迁出:提交户籍迁移证明、调动(离职)证明。职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交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
(四)调离本市但户籍未迁出,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交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本市: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本市户籍职工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提交失业证明。
厦门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一)职工签署《职工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授权委托书》(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后向单位申请;
(二)单位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发的USB-Key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审批系统”进行业务申报;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同意的向受委托银行发送电子授权指令;
(四)受委托银行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子授权指令,直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账到其本人本市同名储蓄卡。
注: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http://www.xmgj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