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7-07-21
视地方政策而定,可以咨询相关部门问一下是否可以补交
1、地方政策还有特殊规定,如深圳社保政府就规定:养老保险可以补交,二医疗保险则视为中断,不能补交.先前连续交的全部医疗保险清零,只要断交一个月,下个月起住院就没有医疗保险,而且也不知道自己会在则期间是否一直保持健康,万一真有什么事,再补办也很麻烦。.
2、退休后也有累计缴费年限,不足部分退休前要一起交齐.假设二十五年后退休,那是工资和收入肯定比现在高很多,但是按退休前一年为基数的所缴费更多.所以建议最好不要停交,如果停交了咨询相关部门问一下是否可以补交
最好不要停交,因为停交期间不能享受医保的任何待遇,不管前面已经交了多少,而且假如超过11个月不交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话,系统会将你之前连续累积缴交的所有医疗保险全部清零,而且在之前的住院报销也被废除。
第3个回答 2017-02-16
养老保险是累计算的,到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中间允许有断缴。医疗保险则不同了,有的地方中断3个月以上就作废了,需重新计算缴费时间。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你的公积金帐户暂时会被封存起来!但帐户里的钱还是你的!以后,重新就业可以用原来的帐户继续缴纳的!如果一直没有就业,公积金处于停交状态,不可以用来贷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