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车管所申请补牌照。
具体流程如下: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如果车主是个人的话,需要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行驶证。
如果不是车主本人,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登记在单位名下,需要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行驶证。
保留牌照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分别是: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原车牌是由车管所进行管理。
只要车主满足上面三个条件,就可以成功保留旧车牌照,并将旧车牌照使用到新购的新车上面。提醒消费者,保留的车牌只能用到新车上,如果车主购买二手车将不能继续使用旧车牌。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汽车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