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4-27
他们的要求很无理!你应该直接跟人事部的人要求要离职证明还有从18日到现在应补缴的社保医保费用,因为既然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他们就应该给你交这笔费用,不交给社保局就应该折算成工资发给你,态度强硬点,如果还是拿不到离职证明,就直接去劳动局告他们
第2个回答 2009-04-27
员工进行辞职仅需向企业提前一个月提出,做完手头工作地交接,如果根据公司要求尚未满一个月而要求你继续工作,如你所提带新人是可以的。即你13日提出辞职至下月13日是应该服从公司安排继续工作的。当然你的医保、社保不存在销户的问题,只是停止缴费,可以由新单位续缴。但不整认为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现在你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公司应将停缴部分因给你补足,直到你正式离职之日。 正式离职应由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由本人签收。
第3个回答 2009-04-27
离职证明是由公司开具的加盖公章的文书方式的文件
社保转出只证明该公司已不给你上保险,和离职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公司扣压你工资,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回你的工资,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