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律、曲调、和声、调式、音色
1、旋律
音乐的首要要素。通常指若干乐音经过艺术构思而形成的有组织、节奏的序列。按一定的音高、时值和音量构成的、具有逻辑因素的单声部进行的。旋律是由许多音乐基本要素,如调式、节奏、节拍、力度、音色表演方法方式等,有机地结合而成。
2、曲调
音乐的首要要素。是歌唱性的、能够表达一定乐思的或主要的旋律的统称。指若干乐音经过艺术构思而形成的有组织、节奏的和谐运动。
3、和声
多声部音乐的音高组织形态,是音乐的基本表现手段之一。就作曲理论的一般观念而论,和声是与对位(即通常所说的“复调”)相对应的技术范畴。在十九世纪以前一百多年的音乐实践中,和声一直被看成是对位的基础。
4、调式
以一个音为核心 ,按照一定音程关系不同音高组织在一起的若干个乐音,构成一个有机体就叫做调式。
调式是人类在长期的音乐实践中创立的乐音组织结构形式。通常在阐述调式这一概念时,常常把调式的中心音——主音作为起点和终点,其他各音按音高的顺序依次排列成音阶的形式,称调式音阶。
5、音色
不同的发声体由于其材料、结构不同,则发出声音的音色也不同。例如钢琴、小提琴和人发出的声音不一样,每一个人发出的声音也不一样。因此,可以把音色理解为声音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