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下班,由南向北行驶。前面是丁字路口并且是双车道中间有花卉作为分割,我是准备左转弯,这样就必须要穿过马路。由于路中间的花卉长的很茂盛,看不清楚路的里侧。我拐过去的时候发现路的里侧有一逆行的电动车并且速度还有点快,当时来不及反应对方就撞到了摩托车侧面的后轮胎部位,我没摔倒就是摩托车的后面部位有点损伤。电动车的前轮有点损伤但也就是几十块钱的修理费。本来准备内部解决我贴他几百块钱,因为双方都没事,电动车主也就擦破点皮,本来以为就这样私了了。可是电动车车主的儿子来了,要两千,并且还说是我撞的他什么什么的。。。。。结果报了警。我现在就是想知道,我是不是应该负全责?当时交警处理的时候好像也没说谁的责任大,只是让电动车车主的儿子将他带到医院看看,直接让我回去了。这样处理是什么意思?
真是倒霉到家了。。。中国的法律制度就是同情弱者,但是我觉得应该把法发在第一位。人家国外我上路就有我的路权,在国内哪个车大哪个倒霉,这都什么世道!真是气不过,他撞我还得我给他赔医药费,那这样是个人都来撞我下,那我一年的工资还不够赔的,这不是鼓励犯罪么。下次没钱用了我也招个宝马去撞撞
哎 看明天交警的事故认定怎么说了,也不指望有不好的结果。弄个同责我就高兴了
追答哎,想开点,尽早把事情解决了算了,值不得为这个事。你说呢?
追问托托关系,已经在交警那边打过招呼了,至少不会乱来。下班去看看那老头还在医院不。。。。刚听人说交警没打电话给我说明他还在医院,他出院是需要交警打电话给我让我去付钱的? 可是当时交警只让我们周一去中队啊 没说让我去付钱什么的
追答可以先给一点,不要全给,因为事故认定书还没有,等有了事故认定书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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