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从事车辆保险理赔8年,对于上述情况给你意见
对于发事故的机动车,如果交警部门已经判定责任,像你所说的同等责任为,双方各50%责任。
1、互陪原则。(交强险互陪,你陪对方、对方陪你),这里只限于最高赔付2000元交强险理赔。
2、剩余部分:例如:双方损失超过2000元,打个比方,上方损失各为5000元,首先你们上方先互陪付2000元(这是交强险陪的)在剩余的3000元里你自己承担1500,对方给你赔1500.
对方的剩余部分也是同样。(两方金额不一样,计算方式是一样的)
对于你的疑问,交警部门对与没有保险的机动车,视为有保险处理,也就是他虽然没保险,假设他有保险来赔付。但是为了不产生纠纷,最好找物价局来估价。这样就算走法律程序上法院,法院只承认物价局的估价而不承认保险公司的估价。
如果有人伤就有稍微不同了,你的情况,50%责任,对方伤了人,对于人伤赔偿(治疗)最高赔付1万。死亡伤残最高11万。这个不用减半,这个是你交强险的赔付。受伤的人如果是你,那最好找法律鉴定部门来确定然后你和对方各承担一半来处理。
希望对你有用。可以的话给个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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