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包括哪些诉讼阶段?

如题所述

  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因与特别程序、简易程序相对而得名。第一审程序是全部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可分为四个阶段:
  (1)起诉和受理。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包括原告起诉和人民法院受理两方面的诉讼行为的结合。
  (2)审理前的准备。审判人员在受理案件之后、审理之前应作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弄清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与答辩,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诉讼,以及其他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案件的工作。
  (3)开庭审理。即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解或判决。开庭审理又可分为:
  ①准备阶段。由法庭查明和解决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
  ②法庭调查。即在法庭上审查各种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全面调查。
  ③法庭辩论。
  ④调解或判决。
  法庭在审理和辩论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审理即告终结;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依次判决。
  (4)宣判。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到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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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3
普通程序针对的是简易程序,那么无论在一审还是二审、再审中都会有普通程序
第2个回答  2012-09-13
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审判监督程序等,具体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
第3个回答  2012-09-13
起诉、庭审、判决/调解、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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