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买的是宅基地, 请问拆迁时我的权力能否得到保障

我在广州琶州,买的是宅基地,自己建的楼,地已买了快7,8年了.

我现在只有宅基地证(改了我妈的名字,并盖了章),户口迁过来了,并做了公证,请问这些样能确立我的权力吗?

请问宅基地证能在房管局查到吗?假如宅基地证遗失了该怎么办呢?

不知道广州别的城中村,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拿到和同村人一样的拆迁补偿呢? 我好象在报纸上见到,猎德拆迁有个买宅基地的钉子户.

首先 拆迁人会给你提供一套拆迁补偿方案(当然是对拆迁方有利)
本人认为;你应该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如果对方违法违规!! 也好收集证据起诉!!<<物权法>><<民法通则>>

国务院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请注意:为什么不说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就说明所有人中包括.产权人.和实际拥有人!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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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请注意;第四款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已经说明农村村民可以出卖、出租住房.只是买完不能再申请而以!说明你的购买是合法的!)

再说.拆迁补偿安置的对象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补偿的基本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是户口. 宅基地证上的名字!
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的依据是:城市房屋是 房产证.土地证!
农村是 地契!(有公证就更说明国家认可你的拥有!)
(你虽然没有土地产权.但你有房屋使用权.换句话说.如果拆迁方以此为由.你同样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一套一模一样的没有土地产权.有房屋使用权的房屋!!!怎么样充分利用你的使用权 要看你的学识!和智慧了!!呵呵!)

参考资料:<<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土地管理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12-18
汗法律上来说 宅基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拆迁是不赔偿的
城中村的人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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