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人员双亡,双方修车费用分别为:主责方7400元,次责方6800元,请问双方及双方保险公司各应承担多少?双方不是同一家保险公司。
2、次责方30%责任,损失6800元,先由主责方赔付强险限额2000元,余下4800元由主责方保险公司70%赔付,4800*70%=3360元,余下部分6800-2000-3360=1440元道理上应由主责方赔付。
以上意味着,主责方需要包赔次责方全部损失?是否应为次责方佩服呢,不然怎么体现30%责任?请指教
我指的是保险公司具体的赔付算法,其实非常简单,双方互赔完强险2000元后,余下部分损失减不是全部损失,是强险2000元以外部分的70%由主责方承担
去2000元部分,按责任负担损失就是了。主责7400-2000=5400(其中主责承担5400*70=3780元。次责承担5400*30%=1620元)。次责6800-2000=4800(其中主责承担4800*70%=3360。次责承担4800*30%=1440元)
主责方将3360元给次责方,次责方得到赔偿2000+3360=5360.余下损失自行承担。
主责方从保险公司得到2000+3780=5780,余下损失自行承担。
不过道理上是这样,但有个问题就是主责方有商业险,次责方没有商业险。主责方可以从自己的保险公司领出9140元。而次责方从自己的保险公司只能领出2000元。不排除主责方不愿意将钱给次责方的情况发生,所以,呵呵,就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