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65条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1、65条说的是债务转让吗?为什么
2、如果是债务经当事人约定转让的话,债务已经转让给第三人了,第三人不履行时,应该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担责,与债务人无关了啊。为什么65条还说应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啊。
3 、65条说的“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到底是不是债务转让,要不是的话这是什么,希望大家能解答我的困惑,我刚学司法考试,哎整不明白了,迷糊了。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规定了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的债权人能够向合同的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要求,也只能由合同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不能由他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此种合同即为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第三人负担的合同。例如甲乙约定,甲欠乙的钱由丙偿付,即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丙之所以能向乙清偿,多是因甲丙之间另有对价关系。由丙直接向乙清偿债务,可省多环履行的烦劳。
  保证合同也可以发生由第三人履行的法律事实,但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不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非从合同,第三人不是债务人,其只实施履行。行为,不承担违约责任。
  由第三人履行合同此类合同的特点是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并未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第三任并未成未合同当事人,只是按照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代表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和从保护债权人一出发,合同当事人约定第三人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且没有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增加费用,这种履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5-23
1、这条规定是债务代为履行,不是债务转让,代为履行是指法律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来代替某一方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但是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要归于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主体并未发生变更,第三人不会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仍然由被代替的当事人承担。债务转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发生了变更,第三人取代某一方合同当事人,并实际承担起合同履行或不履行等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法84条规定才是债务转移。
2、看看三大本中关于合同的相对性和债务转移的内容,你就明白了,你现在概念混淆
3、这条规定根本就不是债务转移,而是合同相对性的体现,所谓合同相对性的现实情况举例来说,A买方和B卖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C将货物交付给A,C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B要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你看看三大本里关于合同相对性和债务转移的内容,看懂之后你就明白这一切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这一条不是债务转让,而是代为履行。理由:
1、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合同双方主体会发生变更,而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主体并未变更。举例说明,A为债权人,B为债务人,C为第三人,当B把债务转让给C时,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A为债权人,C变为债务人,此时是债务转让。而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为,A为债权人,B为债务人,C为履行人,合同的主体仍是A和B。
2、这一条规定在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之中,而不是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之中,说明六十五条规定的是履行问题,不是债务转让即合同主体变更的问题;
3、真正的债务转移的规定在第五章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以,综上所述,六十五条并不是债务转让的规定,合同主体未发生变更,债权人仍然是A,债务人仍然是B,所以违约责任仍由B承担,第三人C只是代为履行义务,不是合同主体。
最后再举一个例子:
代为履行:A与B签订合同,由B为A做一批衣服,后B请求说,我没有空,可否由C代我做,出了事我负责,到时钱还是给我,A同意。此时合同主体仍然为A和B。
债务转移:A与B签订合同,由B为A做一批衣服,后B请求说,我没有空,可否由C给你做,从此和我无关,以后你和他结算,A同意。此时合同主体变更为A和C。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10-22
  1、这条规定是债务代为履行,不是债务转让,代为履行是指法律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来代替某一方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但是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要归于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主体并未发生变更,第三人不会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仍然由被代替的当事人承担。债务转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发生了变更,第三人取代某一方合同当事人,并实际承担起合同履行或不履行等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法84条规定才是债务转移。
2、看看三大本中关于合同的相对性和债务转移的内容,你就明白了,你现在概念混淆
3、这条规定根本就不是债务转移,而是合同相对性的体现,所谓合同相对性的现实情况举例来说,A买方和B卖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C将货物交付给A,C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B要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你看看三大本里关于合同相对性和债务转移的内容,看懂之后你就明白这一切了。
第4个回答  2020-03-31
问自然人违反劳动合同法非法用工(没签合同等所有规定的手续,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违法经营),并在经营二个多月后欠二人计件工资共一万三千多元逃跑了,被欠薪者在有充分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据下,能否凭自然人的姓名,手机号码,工作名片,经营地点等除身份证信息因无法得知外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该违法者呢?劳动仲裁部门已经以无法提供直接劳动关系书面证明和无法提供用工者身份信息证明文件为由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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