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刚过完年判的刑,说是三月份要从看守所转到监狱去,可到现在5月了还没收到入监通知书,看守所打电话也不能资讯,想去看人都不知道地方,怎么办?怎么办?急死了家里,离家很远,坐车要好几天,求好心人指点下,分不多了,感激不尽,感激不尽
题目中家里没有收到入监通知书,可以向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咨询。因为人民法院对被判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收监后,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通知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条,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六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七条,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