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9-19
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分为两种情况:
1、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即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其损益;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2、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控制,成本法;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权益法),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即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总之,无论权益法还是成本法,如果发生减值,都要计提减值准备,而且都不得转回。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