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时有何不同?请用会计分录说明。
有种说法是这样的(不过我认为不对):
一般成本法的计提分录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但是减值准备这个科目是不会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的余额的,影响的只是净值。
类似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原值”的关系。
而权益法下:
通常是直接通过投资收益来体现减值的:
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故而,直接减少了长期股权投资的科目余额
我认为不对,权益法下减值准备怎么跟被投资企业亏损时的分录一样呢?要知道两者不是一回事,减值未必亏损、亏损未必减值。
请高人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