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应届毕业生,若与其他熟人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得到报到证,后又去到了其他公司工作,那么是否都要解除协议?那么学校开出的报到证,是否会有所影响(包括:报到证是否更改、后来的工作岗位、档案派遣问题等)?还有,本人想请问下保留干部身份的具体方法及“步骤”!!
为什么联系的是人才中心,而不是人事局?那么人事局那边说:要有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才能办理档案托管(本人的毕业证都还没发下),且还要收费,不是说刚大学毕业可以免费保管2年吗?其实,本人真的弄不懂所谓的托管、保管有什么区别……??
追答到人事局只能办理报到手续,如果想办理人事代理,需要联系人才中心。
你现在仍然是应届生,需要7月份才能获得那些材料,之后报到、办理人事代理。
大学毕业生没有免费保管之说(那个是在校可以保留两年,免费,但是没有报到证),不建议办理这种,后患很多。
但为什么还没有正式就业单位,最好要及时办理人事代理呢?那么档案签往生源地,具体会派遣到哪,人事局还是人才中心?再者跟原公司解除协议,到其他地方工作,档案又何去何从?若公司能接收档案,有什么好处吗?最后一个小问题:就业协议书上,除了盖上公司、学校印章外,还要盖上哪个印章???
追答没有正式就业单位,报到证、户口、档案都会被派遣回高考报名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原单位解约后,重新签订协议,一年内仍可到原报到证签发的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超过一年,只能通过两个单位或是人保局(人才中心)办理人事调转,调转手续完成后,协调单位或人才转递档案。
单位能否接收和管理档案,主要看单位的隶属形式及用工形式,如果是外企、私企或是聘用制就业,单位不可能接收档案,只能委托人才中心办理代理;部分正规单位的聘用制员工,也需要办理人事代理,这些都不能由单位管理档案。
协议上,单位接收一栏,除了单位盖章,还需要有具有接收权力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是人才中心)盖章,单单有一个单位盖章是不能够作为派遣依据的(极个别企业或高校除外),这个要切记。
能否解答本人追问一楼的最后一版块?